在律师与被告人进行会面时,通常遵循如下之程序步骤:第一步,当律师持有经过认证之律师执照、律师事务所出具之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签发之正式公函之时,即可向看守所提交会面申请。通常情况下,看守所在收到申请之后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便会予以安排。在会面期间,看守所将会对律师所携带之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此次会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时,在会见进程中,律师务须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不得传播任何非法物品、不得引导嫌疑人串联口供等
违法行为。会面结束之后,律师应当迅速整理归纳从会见中所获得的各类信息,以便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不同地区的看守所有可能在具体操作规程方面存在些许差异,但是其基本流程及原则却是保持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