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向公司股东主张债权之前,首要任务是明确
债务属性以及股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需要仔细查看股东有无任何未尽到
出资义务或
抽逃出资等行为。如果确定确实有这些行为发生,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未出资本息的范畴之内,对其提出相应的清偿要求。此外,我们还需要对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这一现象进行严格审查,以防其对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在签订
借款合同时,务必确保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同时保留详实的转账记录作为凭证。一旦发现股东有“人格混同”的情况,可以通过此举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进行
追讨。最后,请务必关注并收集与向各位股东索债相关的各类
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股东存在不当行为的有力证明文件等。我们建议您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试图解决问题。然而,若协商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可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了相关的
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原委,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