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疑罪从无”原则,这一理念指的是在
刑事诉讼的偌大舞台上,倘若
证据无法为被告担此重任,他应当得到无罪的判决。然而,根据您所述的“疑罪从无却被判了六年半”的说法,这其中似乎存在着某种矛盾之处。通常来说,如果我们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对被告进行
刑罚的可能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如果被告已经被判处了六年半的
有期徒刑,那么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事例的证据在最后关头达到了确凿且充分的
定罪标准,这显然与疑罪从无的适用条件相违背;第二种情况是,在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
违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