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罪并不属于一般的
经济纠纷范畴之内。它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问题,指代的是一种以未经授权便直接占有他人所托管之财货、
遗失物品或是隐藏物为主要特征的
犯罪行为。这类事件最显著的特点便是金额相当巨大,且被告往往拒绝对其
恢复原状或归还给合法所有者。而经济学意义上的
纠纷则涵盖范围更为广泛,普遍指的是存在于完全平等的
当事人之间由于对
财产权利以及财政义务上的理解不同引发的冲突以及权益争端,这些问题通常会通过
民事诉讼等
司法途径加以解决。然而,侵占罪却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其的职权时所提请审理并追究罪犯
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犯罪行为。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对占有非法权利表现出明确的认知行为,同时也需要在现实情况下切实地执行了侵占的动作并且成功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要求。由此可见,即使二者都可能涉及到财产权和义务的处理问题,但其性质和
处理方式却有着根本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