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团队办理公安刑事立案后的追赃挽损代理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公安有法定职责尽力追赃,如嫌疑人已经挥霍、转移、无财产可供退赔,属于客观不能追回。
一、公安侦查阶段追赃手段
查封、扣押、冻结、查询嫌疑人银行、支付宝、房产、车辆、股票;冻结涉案账户,扣押赃物、赃款。
赃款用于买房、投资、还债,恶意取得(明知赃款、无偿、明显低价)的第三人财产,可以依法追缴;善意取得的,不能追缴 。
嫌疑人拒不退赃,公安只能继续侦查追查财产。
资金流向侦查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制作清单,随案卷移送检察院、法院;最终返还、处置决定权在法院判决。
区分两个概念:
追缴、责令退赔
二、侦查阶段
书面提交《追赃申请》,把线索全部给公安:转账记录、资金流水;嫌疑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嫌疑人转移财产线索、附证据材料。
积极和办案民警沟通,询问:是否冻结相关账户;
有没有查到嫌疑人名下财产;
是否组织退赃协商。
侦查阶段可以协商退赃谅解
嫌疑人愿意退赔,双方签订退赔谅解协议,钱款直接交付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嫌疑人从轻处罚。
三、案件流转后,追赃由检察院督促、法院继续追缴
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申请检察院监督公安继续追缴、督促嫌疑人退赔。
审判阶段:法院判决必须写明: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已经追缴到的财物,判决返还被害人;没有追缴到位的,判决继续追缴、责令退赔,由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公安配合提供线索 。
四、追赃不能救济途径
1:公安应当查控财产,但怠于履职,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要求监督公安机关开展追赃工作;
申请12389检察监督。
2:法院判决“继续追缴、责令退赔”,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