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因
故意伤害而产生的
医疗费用并不属于
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为人们因自然疾病或者
意外伤害等非人工恶意因素导致的医疗花销提供有力保障。故意伤害事件涉及到法律层面上的
侵权行为,其造成的损害应当由
责任人负责
赔偿。若将此类费用纳入到
社保范畴内予以报销,可能引起法律规定的
产权关系失衡,且违背了社会保险资金运作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倘若受害者不能够迅速地从责任人那里获取到足够的补偿,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在某些特殊状况下,社保机构有可能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然而社保部门仍然具有向责任人追索
赔偿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