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之下,未成人之守护者首要考虑的应属其生身父母。然而,当父母已不幸离世抑或丧失
监护能力之际,
监护人则可尊定为外曾祖父母、曾祖父母以及同辈的兄弟姐妹等亲族成员;当然也包括那些甘愿担任监护职责且经过
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相关社区
居委会、村委或者民政部门明确核准的个体或组织群体。比如说,若父母因为
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剥夺了监护资格,又或者由于自身健康状况恶化无法再执行监护任务,那么这个时候则必须依照上述特定顺序来确定接班的监护人了。综合来看,监护人的确立必须始终遵循着以最大限度保护
被监护人利益为主旨的原则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