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或进行参与;对于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且涉及赌资较多的人员,将有可能面临五天甚至更少时间的
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可能被处以十到十五天的拘留,并需支付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如果是独自或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的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刑罚,并需要缴纳相应
罚金;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行以及罚金
处罚。至于对于涉嫌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的相关人员,其具体的罚款金额将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
违法所得数额、参赌人数、赌博方式以及社会影响等等,而并非存在一个确定的具体数额。然而,一般情况下,所判罚款都会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