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赃与
赔偿问题,以及谅解书的制作并无具体部门规定。通常来讲,退赃及赔偿乃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愿性质地将所获取之不法财物归还给
受害人或相关主管机构。至于谅解书,其主要源于
被害人方面的表述,展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的宽容态度。在
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通过公安部门、检察院或者直接向法院传达他们退赃、赔偿的意愿,然后将该款项交付至相关的机构或是根据相应的要求进行返还。谅解书的拟定一般由被害人亲自完成,明确阐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行为谅解的心情及具体状况。这些资料在整个
刑事诉讼期间,包括调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环节,均可向相关司法机构
递交,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减轻
刑罚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