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入
破产程序之际,若其可用财产无法全额偿还员工的
工资及福利等补偿性款项,则依据法律规定,将按照特定的清偿优先级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在优先清偿破产所需的各类费用和共同利益的
债务之后,
破产财产将依次用于清偿以下几类款项:第一,破产人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其次,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等;最后,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若破产财产仍有剩余,则将按比例分配给同一顺序的其他
债权人。此外,员工亦可密切关注
破产清算过程中资产的处置状况,以确保无任何资产被遗漏或低估。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该过程进行监督与协调,以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