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营养费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营养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营养费就是这类必要费用之一。关键点在于:
1. 需要医院出具明确的需要营养支持的医嘱证明,这是主张营养费的核心证据。如果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上没写,建议立即回医院补开。2. 营养费标准各地不同,比如上海一般是20-40元/天。需要结合医嘱建议的营养期时长来计算。3. 保险公司拒赔时,您可以:
- 先与保险公司书面沟通,要求其说明拒赔理由
- 准备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全套材料
- 通过交警部门协调
- 必要时向法院起诉建议您先做三件事:
1. 整理所有医疗资料,重点查看医嘱内容
2. 与主治医生沟通补开营养证明
3. 收集当地类似案例的赔偿标准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理的营养费诉求。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