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这一行为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诈骗
犯罪,而更偏向于触犯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其产品中故意混入杂质、掺入假货,或者以次充好、以低等级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将被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或判
处罚金,金数额为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两倍以下;若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但未满五十万元,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仍需缴纳或判处
罚金,金数额同样为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两倍以下;当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未
满二百万元时,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或判处罚金,金数额亦为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两倍以下;然而,若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那么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仍需缴纳或判处罚金,金数额同样为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两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