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收受贿赂并将其退回之后,是否仍然被认为是
受贿行为,这需要考虑到特定的情境和具体情况。通常而言,受贿行为一旦发生并且实现了目的,即便随后有部分或全部的退回行动,也不能改变受贿的性质和定性。原因在于,受贿行为已经完成,所涉及到的财物或者利益交换已经生效,即使退回也仅仅被视作是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例如在收到贿赂后能够立即、主动地退回,而且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任何利益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许并不构成受贿罪。然而所有的判别都应该基于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相关条例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