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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迁协议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旦签署,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承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推翻该协议。
然而,考虑到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繁杂且多样化,部分特殊情况下,的确有可能对原有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进行推翻。
具体来说,以下四种情形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可以被推翻的:
首先,如果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违法
其次,如果房屋估价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其评估结果明显不合理;
再次,如果协议中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
最后,如果签署协议的主体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以及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的面积、标准以及具体位置;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

四,搬迁的期限、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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