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机动车所有权人与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个人因租赁、借用等特殊情况时,如果机动车引发了交通事故,并被确定应由该机动车负
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法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进行
赔偿。若
赔偿金额仍存在不足之处,则不足之数需由该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
赔偿责任。另外,若机动车所有权人对于该次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的话,那么他也必须承担与其过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