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物遭受损失时,具有保管职责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若员工是该物品的保管者,则企业理应考虑到日常生活中已实际获得的利益,为其提供合理的
赔偿额度。反之若是与工作相关的物品丢失,企业无需对此负责。拾获
遗失物的人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将拾得物归还至所有权人,并及时告知或协助权利人取回其财产。
此外,拾得人在寻找到物品后,也需随时
保证权利人知晓此事,并及时将物品交予当地公安等监管机构。对于受影响的
经济损失,可以从员工的薪酬中进行扣除。
然而,每个月的扣款上限不得超过员工本月薪资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