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精心修订及完善之后,于1996年发布实施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增设了“
疑罪从无”原则,这意味着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的认定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应对所有已经
立案的
犯罪案件展开深入侦查工作,尽可能全面地搜集、整理并调取
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有罪或无罪、罪行较轻或罪行严重等各种类型的
证据材料。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照法律程序采取
拘留措施;同时对于那些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
逮捕。
遵循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每个人在未得到最终的有罪审判之前都应该被视为无罪。在此过程中,身为法院的一份子,我们需要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有关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如果没有找到足够的
犯罪证据或者出现了本法典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况之一,那么检方就必须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无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经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刑事诉讼中,人
民法院对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证据,应当做出无罪排除的行为。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