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
被保险人无权承受责任时,尽管交强险制度要求其必须承担
赔偿义务,但是针对这种投保人
无责的情况,交强险的
赔偿标准和限额如下所述:
首先,在
人身伤害及残缺方面的赔偿限额设定约为人民币11,000元;
其次,对于
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则定位于人民币1000元;
最后,对于
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规定上限仅为人民币100元。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