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于看守所之内的人士并非必须邀请执业律师进行
代理,究竟是否聘请律师由其本人自主作出决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当
犯罪嫌疑人受侦查部门首次询问以及遭遇
强制措施之后,即可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在此案件
侦查阶段,仅允许委托律师担纲
辩护人的角色。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