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将其全部生产与经营所得视为
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并纳税;而在
合伙企业中,投资人则需要依照联盟企业全程稳健的生产与经营所得以及能够体现出合理
分配比例的
合伙协议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若上述合伙协议并未对分配比例进行明确约定,则应以全体投资人所获得的所有生产经营所得总量以及参与人数的平均值作为每名投资人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加以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
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