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
借贷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名义
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而实际借款人并不履行这一职责。名义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所签署的
借款协议,秉持着双方共同意愿并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订立,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合法且具有有效性,由此衍生出借款合同
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基本法理,名义借款人应以其自身名义承担起还款责任。但是,当名义借款人成功地偿还借款之后,他可以进一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
债务追偿。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代理事项
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