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即对于遭受
网络诈骗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并不会留下所谓的“
案底”。此类“案底”实际上指的就是
犯罪纪录。且倘若受害者并未触犯
刑法而曾接受过
刑事处罚,那么便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问题。
此外,为了保障犯罪纪录的完整性以及查阅的限制化,所有关于这些纪录的信息都会被严密封存,仅在
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访问或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相关
法规进行查询的情况下才能够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
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
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
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