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与服刑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并不如我们寻常理解的那般直接分明,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服刑。具体而言,刑事拘留乃是在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中,针对
涉嫌犯罪的被
羁押人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
法律制裁措施。因此,当某人遭受刑事拘留之际,其实际上意味着该刑事案件已正式由国家司法机构着手展开侦查,然而,直至对方被人
民法院判定有罪前,他都未能受到
刑罚的惩罚。相较之下,“服刑”则特指经由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结束之后,划定给
当事人的刑期执行方式。
根据相关
法规,
刑事拘留的期限至多为14日,且最长时限不会超过37天。
至于被实施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最终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则取决于后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的调查处理以及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