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车所欠款项的借款凭证需包含以下要素:
债权人之详实名称;借款之具体数额(既包括本金亦包括外币);利息之计费标准与方式;还款期限之详实设定;如
拖欠(推迟支付)将面临的违约
罚金;以及如果出现
纠纷应该如何解决的具体程序安排;此外,还需要注明
债务人之详细
身份信息和借款的确切日期(即使这些信息是在后来添加上去的)等等。只有同时包含以上所有关键元素且满足借款凭证的主要要求,该借款凭证才具有法定的
法律效力。如果事态发展至可能引发争议,这份借款凭证将会成为向人
民法院提出债权主张的重要依据,人民法院也会予以采纳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
借款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
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