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不付冻结”是指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无法将资金注入该账户中,同时账户中的资金亦不可外流至其他账户。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均被视为固定不动,账户余额既无增长可能,亦无消减之虞,状态始终维持在最初冻结时所呈现出的水平。因此,在账户被冻结之后,若原先曾频繁使用其作为收款源,建议及时变更收款账户,以免对款项入账造成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
金融债券;
(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