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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违建拆除最新规定

关于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最新规定,仅适用于对违法或违反条例规定建筑以及在被限期要求拆除但仍未执行的情况下,才可实施强制性的拆除行为。例如,若未能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获取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造工程,此时也允许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进行强制性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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