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五十项条款所规定,由总经理专职担当如下法定职责:
(一)全面领导公司的各项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执行
董事会决议;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一年期的经营计划以及投资策略方案;
(三)负责草拟本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的公司规章制度;
(六)提议聘任或解除本公司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
(七)决定公司中应由董事会决定之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或免职事宜;
(八)经董事会授权,行使其他特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和最高决策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总经理的职责和范围包括:
1.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制定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3. 管理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4. 代表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和交流,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5.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定公司的奖惩制度;
6. 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运营;
7. 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8. 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