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行为的
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窃取公有或
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者需予以
立案追诉;
其次,
犯罪嫌疑人两年内实施盗窃三次及以上者亦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再者,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者,同样需要
立案处理;
此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者,也将被视为盗窃罪的
犯罪行为并予以
立案侦查;
最后,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案件,也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
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