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合同诈骗的管辖范围包含哪些

合同诈骗的管辖范围包含哪些

蒲** 广东-东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4 07:29:06 316人阅读

合同诈骗管辖范围包含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刑事管辖: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要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更合适,也能由其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发生地(如合同签订、履行地)和结果发生地(即被害人权益受损地)。
2.民事管辖:有书面协议时,当事人可选与争议相关地的法院,如被告、原告住所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没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2026-01-24 13:27: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合同诈骗管辖分刑事和民事。刑事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特殊情况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民事有协议依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法院,无协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刑事管辖上,法律明确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处理,这里的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地点)。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合适,也可由该地公安机关管辖。在民事管辖方面,合同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不过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诈骗管辖问题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4 11:34:53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诈骗管辖区分刑事和民事情况。刑事上,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适宜也可由其管辖。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合同诈骗里犯罪行为发生地多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犯罪结果发生地是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处。
2.民事方面,合同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没有协议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建议当事人遇到合同诈骗,首先判断是刑事还是民事纠纷。若是刑事,及时向犯罪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是民事,有协议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无协议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2026-01-24 10:54: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刑事管辖: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更合适,也可由该地公安机关负责。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合同诈骗里,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而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地点则为犯罪结果发生地。
(2)民事管辖: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没有协议,就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提醒:合同诈骗案件管辖较复杂,刑事和民事管辖规定不同。遇到合同诈骗,应准确判断管辖归属,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1-24 10:04:03 回复
咨询我

(一)刑事管辖:若遭遇合同诈骗需刑事立案,优先向犯罪地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也可向其报案。

(二)民事管辖:合同纠纷当事人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没有协议的,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24 08:04: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提讼,其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而言的,是针对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与专属管辖相对的,是任意管辖,法律在设定任意管辖时,主要考虑的是当事人的私益,以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平衡原、被告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于任意管辖,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并达成合意予以变更。各国或地区的协议管辖一般均包括明示的协议管辖与默示的协议管辖两种,前者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通过书面形式选择某一为案件的管辖,后者则是指原告向无管辖权的,被告不提出无管辖权的抗辩而答辩应诉。协议管辖具有改变法定管辖的效力,使原先没有法定管辖权的由于当事人明示或默示的选择而取得了管辖权。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给予必要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对管辖权的关注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对于专属管辖,应当主动关注,在发生疑问时,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应通过依职权调查证据来确定是否遵守了管辖规定;而对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则不必主动予以关注,而要等到被告提出管辖权的抗辩时,才应予以关注,才要求原告举证证明管辖权存在的依据。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虚开发票罪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虚开发票罪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领域1.在我国,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相关刑事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一直遵循着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两地公安机关共同承担的原则。然而,特定情况下,由于法律条款、司法解释以及其它具有规范效力的文件对这些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做出了特殊规定,所以应以具体规定为准则。

    2024.10.29 1424阅读
  •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海事法院在以下方面具有管辖权: 1.海事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或船舶登记港海事法院管辖; 2.水上意外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抵达地、船舶登记港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的索赔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抵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其他海事诉讼,按具体情况由相应海事法院管辖。

    2024.08.07 2016阅读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判定基于保险人代表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合同或侵权关系。尽管保险人依法享有此权利,但它本质上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延伸。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源于被保险人对因侵权或违约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直接索赔,具有法定性,不会改变被保险人原有的索赔权利。

    2024.07.21 1176阅读
  • 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2024.09.16 2041阅读
  • 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的确定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包括:国内外的经济贸易争议,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船舶救助和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等等。

    2024.08.12 257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