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请取保候审事宜,其条件与年龄并无关联,而在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