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位本身并不具有成为
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或责任方的资格,这是由职务侵占罪作为特定
刑事犯罪的本质所决定的,其主体只能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
然而,单位内部的财产,无论是否属于公共所有或私人所有,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罪可能施加的
犯罪对象之一。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是自然人,而非单位组织本身。
其次,对于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处罚。具体而言,根据
刑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此外,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定罪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