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民法院有权于
判决生效之时起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公安机关进行提收。而公安机关则需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
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依照法定程序将罪犯移交给监狱执行
刑罚。
2.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以及
有期徒刑等三种不同类型刑罚的罪犯,均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往监狱接受相应的刑罚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罪犯,如果他们是因为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然实施了
盗窃行为,或者是受到他人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
赃款或仅分得少量
赃物的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但在必要的时候,主管机关仍可对其进行适当的
处罚。
同时,我们需要将
偷窃自己
家属或
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
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可不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的情况进行区分对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
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便可
不作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1、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
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
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
4、受到他人
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并未分得任何赃款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