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股权转让的标准流程如下:
首先,
股权出让方需要正式提交股权转让申请;
其次,双方需自愿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以达成共识;
然后,为了确保交易公正公平,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紧接着,双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履行必要的转让手续;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还需要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时也应对股东及其
出资情况进行变更并将上述所有变更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