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盗窃罪行的事宜,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
犯罪者绝不能以私了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其次,若
犯罪行为已经引发公安机关介入,那么私了则更是不可能。如果在没有选择
报警的情况下,
受害人反而试图通过与罪犯达成私了来解决问题,这实际上是违背了公民向
司法机关揭露犯罪的基本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所有自然人皆负有揭露犯罪之责。
回到实际情况,当受害人察觉自身遭受盗窃之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案。一旦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他们便会展开全面调查,寻找
犯罪嫌疑人。一旦找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
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待
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之后,案件将会移送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最后由人
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换言之,自公安机关立案的那一刻起,整个案件便需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程序进行。在此期间,受害人无权与犯罪分子达成私了协议。
然而,若犯罪分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积极退赃,法院可酌情予以减轻
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与受害人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