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满成年人,他们需承担
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若其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严重罪行,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在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中导致他
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追诉的话,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