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抢劫罪案件,谋求
缓刑判决的被告人必需提供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其具备获得缓刑的法定资格。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如若能同时满足下述四个条件,则可以被宣告缓刑,而对其中
未满十八周岁者、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更应考虑予以缓刑宣告:
第
一,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第
二,具有真诚悔过的表现;
第
三,不存在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的风险;
第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被告人在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并与特定人员进行接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同时被判处
附加刑罚,那么附加
刑罚仍然需依法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