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获准予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实施侦查行为时,享有最长时间限制为二个月;与此同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对经公安机关移交的
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完毕后,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策。至于审判阶段,由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的
公诉案件,自接到案件并启动审理之日起,必须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
然而,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
审理期限,则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