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罪如何受理

职务侵占罪如何受理

针对职务侵占罪行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须采取如下相应的处理措施:
1.若职务侵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在确认犯罪事实或掌握犯罪嫌疑人线索之后,应立即依据法定职责和权限,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2.被非法侵占的单位亦可向公安机关主张权利,要求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在此情况下有义务予以接收。若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证明犯罪行为的确凿无疑,公安机关同样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最新修订:2024-08-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