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可申请三次,且每次须向三个不同机关提出申请。领取
保释金期间,被保释者还需按规定定期前往有关部门报到。已获准保释的人员,通常每周必须前往相关派出所签到一次,并需在收到
传唤时立即抵达现场。此外,除非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通常情况下,每月均需提交一份思想报告,因此这亦可视为一种签到方式。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