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窃取他人公私财物且金额达到法定起点的,或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着危险物品进行
盗窃以及
扒窃行为的
犯罪分子,应依照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根据
犯罪情节附加
罚金作为惩罚;若
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