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司法
管辖权归属公安机关,这在
刑事律法上已经有明确规定。通常而言,
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然而一旦案情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其
管辖裁定便归属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
民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适合对该案件进行审判,那么也可以将此项权力赋予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