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案子到检察院一直没消息是好事么

案子到检察院一直没消息是好事么

依照法定程序,检察机构应当在自受理案件之日起1个月至1个半月的时间段内,做出是否提出公诉的决策。倘若在此期间无法作出判断,或许暗示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取证等需求。对此情况,补充侦查的期限往往为1个月。针对补充侦查阶段,最多可进行两次,待所有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检察院之后,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有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2024-08-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