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
机动车若存在
逾期未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时,对于汽车类型的机动车每次漏检行为,将对其驾驶人员或车辆所有者施以500元人民币的罚单;而针对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而言,类似的
违法情形则会对驾驶人员或车辆所有者处以200元人民币的
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
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