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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由谁起诉的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危险驾驶罪案件之侦破工作应当由公安部门全权负责,且其犯罪证据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所处地区或县级检察院进行搜集和整理,而后再由该级检察机关向相应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据相关规定所述,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事惩罚仅限于短期拘役,其拘役期限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因此,若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对于妨碍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危险驾驶行为者,有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妨害公务罪。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般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可判处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总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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