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但是针对多次实施此类
犯罪,存在奴役、虐待等恶劣情节的情况,以及对被拐骗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让儿童的父母或者
监护人忧郁成疾甚至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重给予严厉惩罚。若拐骗儿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作为人质,从中向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勒索财物,则应按照
绑架罪来
定罪量刑。如果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就已经导致了儿童受到伤害,那么这就是一种想象
竞合犯。如果
行为人以
抚养为目的,通过偷盗或者拐骗的方式获取幼儿,然后再将其出卖,那么就应该按照
拐卖儿童罪来定罪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因此,
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认为,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者勒赎的意图,进而将儿童出卖或者使用
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儿童进行控制以勒索钱财的,应当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来认定,并且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拐骗儿童罪所保护的法益并非
监护权,而是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因此,监护人也可能成为该罪行的
共犯。“拐骗”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欺骗、引诱,以及将儿童偷偷带走、强行夺取等行为也都符合本罪的
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