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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有规定吗

关于禁止债权转移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依据相关律法条规,债权人均可自由选择将其所持有的债权的所有份额或部分转让予他人,唯在以下情况中例外:
1.根据债权本身的性质,该等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2.若双方当事人已事先达成协议,设立不可转让条款,则此类债权不可进行转让;
3.基于现行法律规定,有明确禁止某类债权进行转让的,该类债权也应被认定为禁止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即使合同双方规定非现金形式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在面对无过错第三方时,该项规定并不具有强制力;即便合同双方明确规定现金形式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在面对第三方时,该项规定同样不具备强制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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