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形式的倒
卖烟丝活动都被明确列为
非法行为,无论数量多寡。并且,未经许可,擅自贩卖烟草产品也是极其严重的
违法行径,其严重程度并非取决于出售物品的重量,而靠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界定。实际上,我国设立了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区,这些机构有权审查并批准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此外,国家对于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环节均实施严格的专卖管理,同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如果有人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就应被判定为
情节严重:
首先,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其次,
非法经营卷烟数量达到了二十万支以上;
最后,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在过去三年时间内受到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
然后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那些
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到构成
犯罪的人,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若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超过50条,将被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