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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参与者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1.
首先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自身所具备的认知能力与社会经验。例如,倘若此人法律意识颇为强烈,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知识,且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明辨是非,了解何种行为是合法的,何种行为则是违法的。根据这些情况,我们便可对其是否清楚知晓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进行推断。
2.
其次,我们需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从中获取了利益。若出租或出借银行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盈利行为,那么这将极大地增加其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性:
(一)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此类帮助的;
(二)涉及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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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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