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之下,如需更改
法定监护人,您可以前往当地的
居委会、民政部门或向法院提出更替
监护人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变更
监护人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现有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其行为对
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亦或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监护人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此时便可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请求;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变更监护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3)最后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保护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做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决。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