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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

关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存在的性质之别,具体可从以下几个主要维度进行辨析:
首先,三者适用的对象有所不同:行政责任通常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相关法规条例的行政机构工作人员,而给予他们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而民事责任则主要针对涉及到经济财产方面的争议事项,其主要的追责形式包括罚款以及经济赔偿等。至于刑事责任,其主要措施在于对犯罪分子施加惩罚,可能会涉及到对其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远超民事责任。
其次,三者的功能定位各异:行政责任的主要功能可以归纳为两大部分,一是通过强制责任人采取特定行动或者禁止其从事某些行为,从而对因行政行为引发的权益损害提供救济,同时也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这属于行政责任的救济功能;二是通过削弱责任人的行为能力,降低其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这属于行政责任的预防功能。相较之下,民事责任的核心功能在于恢复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其中,补偿功能与救济功能更为突出。
最后,三者的实现途径亦有差异:行政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采用非财产性的手段。而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则主要依赖于财产性的手段作为基础。至于刑事责任,其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限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来达到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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